关于新冠疫情下推动融担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也引发了人们对长期经济变化的担忧。全球经济前景高度不确定,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大宗商品市场动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开展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狙击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国内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当前疫情尚未结束,发展任务异常艰巨,我们要努力把疫情的损失降到最低,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在此形势下,融资担保行业要进一步加强形势研判,高度认识和把握政策导向,深刻分析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充分挖掘业务机会,积极开拓新业务领域;要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风险防控和合规经营不动摇,全面排查和化解存量风险,预防和严控增量风险。
一、新冠疫情对融资担保行业影响的初步估计
疫情对融资担保行业的影响,初步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来看,存量业务中受此次疫情影响较大的包括以下几类:(1)中小微融资担保。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叠加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境进一步凸显,目前判断相当一部分该类担保客户可能出现经营情况恶化或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从全年来看,融担机构新业务开拓将放缓,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推进速度受限。(2)债券类担保业务。因疫情影响现场考察难以开展,此类项目将普遍延后。(3)非融资类担保业务。线上业务规模下降,线下业务难以拓展。
(二)代偿风险压力增加
当前,大部分企业延迟复工,或复工难以复产,复产难以复商,市场环境恶化,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大批担保客户出现经营无法正常开展或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从而引发担保代偿的增加。如果疫情迁延不断或局部暴发,可能会使某些区域和行业发生系统性风险,一些融担公司出现代偿项目增加和催收困难,从而引发流动性危机。
(三)担保板块财务可持续性堪忧
融担业务平均收费水平不断下降,收入难以覆盖支出,担保板块的财务可持续性堪忧。国家相关部委对政策性融担业务收费水平“一降再降”的要求,与融资担保机构面临越来越高的业务风险水平不匹配。但是,从政治和社会责任角度,融担行业势必要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受疫情防控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及“三农”等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担保条件和收费水平,为此,如何评判客户续保需求是否合理,如何在保证风控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担保服务,是业务开展面临的重点和难点。
二、加大政策性业务支持力度,保障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已经出台的财政贴息、大规模降费、缓缴税款等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企业。这是党中央科学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势、深刻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造成的冲击、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今年的财政政策指明了方向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0年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更为严峻,中小微企业还款能力普遍受到影响,亟需金融市场和金融行业更多的对接财政政策,落实和执行好基层金融服务。财政政策在这个时候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目前的传导机制效率和顺畅度不足。
具体到融资担保行业,积极的财政政策就是应当加大对承做政策性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不论是政府出资组建的机构,还是其它所有制形式的机构都应一视同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融担机构在传导机制方面发挥作用。
融担机构应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增信保障作用,做为政策性金融体系链条的一部分,应积极拓展业务规模,丰富担保业务品种,同时控制好业务整体风险水平。
对于涉及疫情防控、民生民计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客户,融担机构应专人跟进,快速审批,提高担保授信额度,降低担保费率,减免相关费用,为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对于受疫情影响出现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存量客户,融担机构应制定积极稳健的续保方案,提高业务审批效率,不抽贷、不断贷,协调合作银行提供临时周转资金和中长期担保支持,多措并举满足其合理化需求,缓解其因疫情而导致的资金周转压力,助力持续经营。
加快完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将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融担基金体系,鼓励其从事政策性业务。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从事政策性业务,也应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体系,鼓励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从事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形成合力,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质量。
三、商业性业务要更加贴近市场需求,服务实体经济
担保增信领域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和服务升级需求。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中不断拓展多元化担保业务,进行混业经营,服务于公共服务、普惠金融等重要经济环节,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信用管理手段,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持续快速改革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更趋优化。对于商业性担保机构,业务风险可控和产生合理利润是其实现可持续经营的前提,对其制定的监管政策应遵循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原则,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一方面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担保机构,保证担保机构的经营给股东产生合理的回报;另一方面要允许商业性担保机构以投资等其它业务盈利来反哺担保业务,扩大担保业务规模。
现阶段,商业性担保需要重视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增加融资担保机构金融功能
从业务实质看,融资担保属于投融资服务,具备信用放大功能,具有显著的金融属性,属于金融业务。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应增加金融机构功能,比如允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融资交易。目前,市场往往将融资担保行业定位为“类金融企业”作为变通方式,但在业务实践和经营操作中,涉及财税、司法等相关问题时,往往按照一般工商企业参照执行相关政策、法规。这种情况,既造成实质上经营金融性质业务的融担公司合理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同时也限制了融担机构管理控制风险的手段,延误处置风险,造成风险累积。如果担保机构增加相应的融资功能,可以实质性提升担保机构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金融活动应循序金融活动的规律和准则,否则必然造成问题和风险。因此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融资担保机构的金融功能,使融担机构能够名正言顺“参照执行”金融企业可享受的各类政策,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要求,保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放宽商业性融担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增强其盈利能力
尽管我国融资担保机构普遍进行多元化运营,但盈利性经营业务相对较少,限定范围较窄。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工程保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且明确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存贷款业务和受托投资。为促进商业性担保行业发展,增强盈利能力,政策层面可以支持商业性担保机构扩展业务,为中小企业创业、投融资、上市、兼并重组、开拓国内外市场等提供培训或咨询服务等。
(三)完善监管制度,促进行业发展
以《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为主要法规框架,以国务院联席会议、银保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为主要执行主体的监管结构,对规范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融担机构应当顺应监管要求,坚持合规经营。但随着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变化,相关政策仍有进一步细化完善的需求。
实际工作中,不同类型业务的风险特征和承保逻辑有所不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实行归口管理,对不同股东背景、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及其业务实行统一准入和监管。在实际业务运作中,不同担保业务品种的运作机理、监管环境、风险程度及收费定价标准均有所不同,需区别对待。
对于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及担保品种,应执行不同的监管指标,根据担保业务的风险属性、担保机构的风控能力和信用评级水平,制定不同类型担保机构差异化的放大倍数、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等监管指标。
一是监管部门可评估每个大类业务的风险属性和风险度,设定不同风险权重,制定差异化放大倍数、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和三类资产限制等监管政策,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
二是在确定担保放大倍数时,监管部门还应充分考虑担保机构不同的风控能力和水平,以及信用评级等因素,通过分类监管政策,对风控能力强、信用评级高的担保机构实行相对宽松的监管政策,鼓励担保机构着力提升风控能力,比如适当放松Ⅲ级资产投资比例限制,提高其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及吸引社会资本和人才的进入,有助于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强化风险管理,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由于疫情防控期间新业务开展和项目管理等的各方面条件受到限制,做好存量项目风险防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受经济下行及疫情影响,未来较大可能出现部分企业现金流周转困难、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加重等引发的风险暴露事件。
为此,一要持续关注和跟踪政策、市场和疫情等方面变化对相关业务的影响,加大项目跟踪和排查力度,重点关注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项目。二要对于风险预警和关注类项目,应及早做出风险应对方案;对于受疫情影响出现风险状况的项目,应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灵活有效的措施去应对风险,并结合各地政府政策联合其他金融机构最大程度地化解风险、减少损失。三要针对当前风险环境变化,完善风控模型,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理性判断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强化风险识别,落实风险措施,做到既有力支持经济恢复和发展,又坚决防控住风险。
为了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广大担保人要合规经营,坚守初心,有为担当,解放思想,创新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