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保联手发改委,“试点”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6年03月21日 15:35
日期: 2016-03-21

3月17日晚间,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发布公告称,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共同签订《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的合作协议》。

据了解,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风险补偿金是对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融资出现的风险损失,提供一定风险补偿的专项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是风险补偿金的出资部门,对风险补偿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方式提出要求,对风险补偿金的运作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目前,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企业由于抵押物少难以获得银行贷款。通过风险补偿金可探索引导金融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更多融资支持。此次设立风险补偿金,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通过担保补贴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有关要求,针对市场失灵环节进行的探索。

《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中投保方面了解到,按照合作协议,中投保公司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托,负责风险补偿金的运作管理。中投保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监督指导下,联合股权投资基金、地方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等合作机构建立工作体系,将60%以上的风险补偿金用于补贴合作担保机构,最大限度地发挥风险补偿金的杠杆放大作用。

中投保方面还表示,风险补偿金将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协同联动,共担风险,为创业投资基金已投资企业提供债权融资担保服务,全方位支持企业发展。

中投保方面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目前关于风险补偿金的具体发放规则和时间尚在研究当中。首批选择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武汉、西安、沈阳)进行试点,未来视资金运作效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公告中还表示,风险补偿金的受托管理模式不会直接增加中投保公司的资产总额,但其风险补偿功能对中投保公司相关行业担保及分保业务开展有促进作用。而受托管理风险补偿金,对中投保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是践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公司社会影响力;二是搭建全国合作体系,夯实公司行业地位;三是完善公司业务架构,提升公司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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