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 风险补偿机制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不再难

2008年08月19日 00:00
日期: 2008-08-19
山东省临沂市是典型的商贸物流城市。截至2007年末,该市工商注册私营企业达2.21万家,个体工商户达17.9万户,实现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74%。但随着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价格的不断上涨,中小企业资金趋紧,经营陷入困境。据统计,2007年末,临沂市由担保公司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仅占全部中小企业贷款的1.9%,担保作用下降明显。  因势利导  推动政府出台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今年以来,人行临沂市中支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公司“难担保”的现实困境,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并以呈阅件形式向临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提出了“新形势下,必须优先考虑保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可持续能力,完善、提高中小担保机构担保实力是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关键”的观点。  2月7日,中共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少军在人行呈阅件上批示:“请人民银行、财政局、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就提高担保公司担保能力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  在对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全面调研的基础上,人行临沂市中支、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于4月11日联合制定实施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担保风险补偿基金500万元,由财政部门参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基金放大倍数,对担保机构实施风险补偿。  精心策划  风险补偿机制可操作性强  在临沂市风险补偿《办法》中规定,享受风险补偿的担保公司信用等级必须在3B级以上;担保责任余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注册资本的10倍,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注册资本的10%;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年度代偿总额小于年度担保总额的10%,年度实际代偿损失额小于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5%等。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在法律许可条件下,对临沂市境内中小企业提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融资担保业务列入补偿范围;年补偿金额按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乘以确定的补偿率计算。同时,对单家担保机构的最大年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偿率参照按注册资本计算的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放大倍数在所有符合补偿条件的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计算。  具体操作中,各县(区)担保机构的申请资料,需由县(区)财政局、经贸委(局)负责初审,临沂市财政局会同市经贸委、人民银行、银监局进行复审,最后交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审核,研究确定受补偿的担保机构名单和补偿金额。对确定的应受补偿担保机构名单及补偿金额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当地财政局按有关支付程序拨付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成效明显  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实现“双赢”  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运行以来,成效明显。截至6月11日,临沂市首批300.13万元风险补偿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兰田担保、亿盛担保等8家规模大、经营规范的担保机构分别获得了最高92.25万元、最低8.52万元的资金扶持。  从实践效果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业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  ——推进了银保合作。截至6月末,临沂市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机构达45家,分别较年初、同比增长16家、19家。其中:农行临沂市分行对19家担保机构调查评级后,确定了10家担保公司作为合作单位。  ——调动了担保机构积极性。在补偿资金激励下,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意愿空前高涨,倍增效应显著。上半年,临沂市担保机构累计为2356家中小企业担保贷款14.6亿元,受保企业数量、担保贷款额同比分别增长43%、38%。6月末,在保贷款余额达10.5亿元,较年初增长51%,同比增长61%。3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的注入多增了3.7亿元担保余额,放大倍数超过120倍。  ——担保业经营困境得到有效改善。上半年,临沂市担保机构实现营业收入1536万元、上缴税金33.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67%、102%。  ——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临沂市受保企业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1.1亿元、利润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8.3%和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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