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有过硬"派司"

2008年08月22日 00:00
日期: 2008-08-22
由人行常州中心支行与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制订的《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暂行办法》日前出台。据悉,以制度化形式,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规范发展,这在全省尚属首创。 据了解,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过程中,担保机构作用不可小视,而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已成为银保合作的“风向标”。 《办法》明确,凡是经营一年以上的担保机构必须参加常州市信用评级活动。评级主要考察担保机构的经营环境、管理风险、担保风险管理、担保资产质量、担保资本来源与担保资金运作风险以及偿债能力与资本充足性等要素。信用等级的设置采用三等九级,评级机构由人行南京分行和省中小企业局联合组织召开江苏省信用评级专家组评审会确定。 《办法》还积极引导和鼓励常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用评级结果应用,并明确我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与经营一年以上但不参与信用评级的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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