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激励全民创业
日期:
2008-08-28
●首次降低反担保门槛 ●贷款回收率95%奖励 《自治区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昨天出台。 《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就地就近创业的农民等创办的小企业和劳动密集性小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个人初次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上浮利率利息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对持有 《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大中专毕业生、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办法》首次降低了反担保门槛。对信用社区内常住居民在本社区内创业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可凭其与信用社区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办理担保手续免除反担保。对于已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且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小组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的,申请经担保机构签署意见后,可免除反担保。《办法》还规定,对贷款回收率达到95%的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每年给予贷款回收总额1%的奖励。贷款回收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奖励资金增加0.1,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