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存款担保机构法》生效

2008年08月28日 00:00
日期: 2008-08-28
在泰国《存款担保机构法》刚于2008年8月11日开始生效的情况下,虽然该法律生效后的第一年内存款仍能得到全额担保,但存款的担保金额在四年后将逐渐下降,直至每家金融机构只能一个客户提供100万泰铢的存款担保。为此,存款客户尤其是存款额超过100万泰铢的客户已开始寻找其他投资渠道。对投资货币与资本市场不熟悉的投资者来说,共同基金将成为一种值得考虑的投资渠道。分析各类共同基金的近期平均业绩后,发现多种共同基金的回报率高于存款利率,但同时也承受着更高的风险,如房地产基金、黄金基金、投资外国共同基金投资单位的外国投资基金。若投资者需要投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共同基金,则可以选择投资短期债券基金,因为具有接近银行存款的性能。   不过,在决定投资上述各类共同基金时,除了考虑各家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外,投资者也应该考虑共同基金的回报率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以及可接受的风险程度。此外,对投资共同基金感兴趣的存款者还应考虑对各种共同基金将来业绩可能产生影响的外部因素,如世界经济放缓可能影响大宗商品价格(包括黄金和石油),股票市场走势(但可能成为支持公债价格的因素),以及泰国政局不稳定的因素,该因素可能影响股票市场,但可能有益于债券市场。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9/06 10: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