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银行共担保:先货后税

2008年08月29日 00:00
日期: 2008-08-29
为缓解灾区进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口货物中支付关税的资金压力,记者25日从成都海关获悉,成都海关与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联合为进出口企业非国家禁止和限制商品的通关提供“先货后税银行”担保,实现货到放行。协议规定,企业在成都海关所辖关区办理通关手续时,工商银行根据海关认定并出具的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类商品税款缴款通知金额,为企业开立关税保函。海关依据保函,对相应进出口企业实行先货后税。银行与海关共享企业信息,共同加强对担保企业缴税情况的跟踪和督促,如果企业未按规定交纳税款,银行将在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将相应税款划到成都海关指定账户;但若企业违反海关相关法律法规,海关将不予放行货物,银行保函自动失效并退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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