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60万元

2008年09月03日 00:00
日期: 2008-09-03
自2005年以来,我区工行 、农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累计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近760万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快担保贷款发放速度,促进全区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近年来,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主要是对从事微利项目,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社区、街道从事小百货、餐饮、服务、修理等经营项目的个人提供贷款。同时,按照规定,在我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后,向贷款担保机构推荐,为其担保资金不足部分,经担保机构同意后,就可向代理此项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今年8月,劳动等多部门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合召开会议,要求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由过去的1万元提高到两万元,还款期限也由过去的1年改为两年,这将进一步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信心,改善其生存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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