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有补偿
日期:
2008-09-11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金融机构适度扩大信贷规模,并把信贷投向向中小企业倾斜。 ↓帮台资企业争取专项贷款 省政府在《意见》中明确表示,鼓励各银行业分支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主要服务中小企业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贷比按上限管理,并积极调整信贷投向结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给予倾斜。此外,政府将支持地方金融机构组织存款,壮大资金实力,增强中小企业贷款投放能力。省政府要求各银行业分支机构应以不低于年度信贷平均增速,单独安排小企业的信贷规模。 我省是台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之一,政府在尽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同时,还将帮助台资企业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业机构对台资企业专项贷款,加大金融支持闽台经贸合作的力度。 ↓推广自助可循环贷款方式 据了解,我省已建议银行业机构推广自助可循环贷款等信贷方式,满足不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今后,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质押等新型抵押方式,都将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押、质押难问题。 在信贷管理模式方面,银行放贷将与企业的信用体系捆绑起来,这一做法将提高贷款的审批效率。全省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建立健全起来,银行将建立专业化的小企业授信管理体制机制,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还将建立单独的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或专门的信贷部门。 ↓鼓励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 我省还将逐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通过风险补偿的做法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政府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担保额5%。的比例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