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或放宽对外担保管制

2013年02月18日 11:52
日期: 2013-02-18
来越多的企业在谋求境外发展时遇到融资难题,特别是境内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在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审批门槛较高,让许多企业深感融资无门。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人士日前向信息时报记者透露,这一“内保外贷”难题或会得到破解。据称,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可能会进一步修改《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简化程序和降低担保门槛,并进一步扩大境内银行对外担保的额度和权限。

  全国工商联经济部近日在一份报告中也指出,在民营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有效的融资是决定企业扩大境外投资、快速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因素。不过,目前民营企业融资仍然面临很多问题,如外汇管制、对外担保门槛等,成为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瓶颈之一。

  “现行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外管局于1997年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上述人士称,时移世易,今年来看《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不免有许多不利于企业“走出去”的地方,越来越多企业呼吁对上述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外管局今年可能会对对外担保办法进行修改,包括内保外贷等方面的管制,都可能得到放宽。”

  所谓“内保外贷”,指由总公司给内地银行担保,银行在香港或境外的分支机构在外部给企业解决贷款问题。工商联经济部方面认为,眼下境内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在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审批门槛较高。

  例如,目前对外担保额与企业外汇收入挂钩以及部分财务指标限制等规定是在外汇短缺形势下制定的,已经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制约了企业的境外融资活动;外汇管理现行政策中对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使部分企业间接控股的境外公司开展业务受到了限制。

  工商联同样建议外管局简化企业对外担保的管理办法。前述银行业人士称,国家外管局方面今年可能将修改《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沿着市场化方向逐步推进对外担保改革。修改的一个方向是简化程序和降低担保门槛,同时还可能进一步扩大境内银行对外担保的额度和权限。

  另外,《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规定,内资企业只能为其直属子公司或者其参股企业中中方投资比例部分对外债务提供对外担保。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非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前述银行人士称,“对于这两个比例,外管局内部亦有争论,这部分内容或许也会进行修改。”

  “外汇管可能是说得少,做得多,尽管在政策层面未有正式修订,但在一些局部试点,已经逐步放松对外担保的管制。”另一股份制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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