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管理

2013年06月03日 12:17
日期: 2013-06-03
自201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颁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来,融资性担保行业经过规范整顿,总体发展良好并已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融资性担保行业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

    9857亿元,同比增长40.5%;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占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的77.3%,同比增长0.4个百分点;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户数17万户,同比增长20%。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融资性担保行业多年来存在的资本实力弱、担保人才缺乏、产品同质化、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各类风险问题频发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加之近年来融资性担保机构增量过多,监管力量不足,特别是近一年多来相继出现的中担、华鼎、创富、部分省市发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事件都说明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各种风险问题。

    对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主要风险,目前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和采用的分类方法是: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其它内外部风险等。

    那么,该如何对上述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呢?

    第一,就信用风险管理而言,一方面要进行机制管理,包括审保分离机制、授权管理机制、额度管理机制等;另一方面要进行过程管理,过程管理就是针对信用由提供到收回的全过程,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事前管理是指在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对被担保人、反担保人调查、审查与决策阶段的管理。在此阶段,审查的核心是被担保人信用状况,决策的核心是担保与不担保、以什么保费费率担保等。建议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工作要放在事前管理阶段。

    事中管理是指担保机构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后至被担保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担保机构解除担保责任、回收担保资金前阶段的管理。在此阶段,担保机构关注的重点是贷款不要被挪用、贷款是否被有效使用、跟踪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变化、出现异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等。

    事后管理是指担保机构完成担保,收回全部代偿资金后的管理阶段。在此阶段,担保机构要回顾与反思担保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固化经验,融入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吸取教训,亡羊补牢,填补和加强制度中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此外,融资性担保机构还可以通过保险、再担保等方式转嫁信用风险。

    第二,制定健全的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新业务开展前,应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确保新业务合法合规;在新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对业务涉及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管理、实际履行情况的检查,排查法律合规风险。对发现法律合规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加强法律培训,营造法律文化氛围,科学配备法律工作人员。

    第三,对于操作风险的管理,一是要建立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给因人的因素而产生的操作风险提供机遇和环境;二是建立涵盖操作风险管理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三是设计和采用科学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不断优化和严格执行业务流程。

    第四,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积极、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最后,做好其它内外部风险管理。

    就内部风险管理而言,一是储备一大批各级各类、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能力的人才。二是建立健全科学、行之有效的运营机制、防控风险机制、激励约束等机制。

    就外部风险的管理而言,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状况和走势,在宏观经济较好时抓住机遇大干快上,反之则采取稳健的经营方针。在财政状况、经济发展、信用环境好或较好的地区谋局布点,大力发展业务。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产业政策、扶持政策的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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