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各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
12月,各地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继续发力。山西省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签署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顺利成为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地区。这意味着山西省内中小企业可通过深沪交易所备案发行私募债,解决其融资难题;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就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提出实施意见,鼓励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微企业,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向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域投资,并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
福建组建"万家小微企业池" 未来3年发放贷款300亿
12月,福建省经贸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福建省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资金操作规程(试行)》。未来3年,福建省将累计发放贷款300亿元扶持1万家小微企业。
根据规程,福建省将推荐有潜力的小微企业,与当地工商银行共同审查确定组成“万家小微企业池”。企业自愿缴纳贷款余额年化1.5%的“成长基金”,工商银行根据自身内部控制流程审批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经核对并审查同意后,将该笔贷款纳入“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政府增信资金”补偿范围。截至今年9月末,福建全省小微工业企业66243家,占全部工业企业的95.1%,全省小微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占全部工业的比重分别为43.6%和44.7%。
山西省成为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地区
12月,山西省已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签署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山西顺利成为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地区。这意味着省内中小企业可通过深沪交易所备案发行私募债,解决其融资难题。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境内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与银行贷款相比,私募债券具备审核周期短,募集资金使用灵活,综合成本低等特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条件较为宽松,对发行主体的财务情况和信用评级均没有进行限定,而且对所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也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对于未上市的中小微企业来说,此类私募债为其提供了现实的快捷融资渠道。”山西证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从债券发行主体、债券计息方式、债股转换、增信措施等方面都有灵活的设计安排,产品设计可以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更方便不同企业根据自身状况进行选择。
该工作人员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对山西来说意义重大,一方面,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渠道,使一些达不到交易所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也能获得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机会,对缓解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瓶颈,改善公司治理,培养资本市场意识都大有裨益。同时,私募债在山西进行试点,也表明全省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发展又向前迈出了实质性一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体系得到完善,金融品种也得到丰富,这对银行、券商、基金等行业的业务都将有一定的拉动作用。另外,私募债试点也将改善全省金融生态环境,通过私募债定向发行,有利于吸纳省内一部分民间资金,开辟一条新的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减少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确保首批发债中小企业的质量,我省将引进有实力、经验丰富的券商来山西开展私募债推荐工作。随后,山西省将积极研究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为省内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降低成本,简化程序,提供便利,增强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的动力。
广西财政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提供风险补偿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精神,鼓励担保机构为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担保服务,推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12月,广西财政根据《广西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组织专家对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向33家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发放风险补偿资金4452万元,涉及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1.2万笔,融资担保责任金额达280亿元,惠及全区3599户中小微企业。
该项资金的落实,有效降低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减少其“后顾之忧”,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努力拓展业务,为全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服务,切实发挥了财政激励和引导作用,充分体现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
山西:626万元补助中小企业融资
山西省财政厅12月拨付626万元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补助山西省50家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和通过担保进行融资的中小商贸企业,以鼓励此类机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山西省财政厅对"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一定补助,旨在引导社会资金流向、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能力和扩大融资规模。在目前各行业面临巨大生存困境的背景下,这一措施被广泛认为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意义。
陕西出台政策将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为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12月,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就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提出实施意见,鼓励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微企业,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向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域投资,并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
根据该意见,陕西将逐步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对小微企业和孵化器类企业的投资不低于实收资本的40%,鼓励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跟进投资。
同时,陕西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此外,陕西还将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严格禁止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财政出资的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或间接投向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和违规在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