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进一步完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

2014年02月14日 15:33
日期: 2014-02-14
    为完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13日发布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家外汇局称,拟在推动简政放权和资本项目开放的大背景下,大幅度放松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显著提高资本项目的总体可兑换水平。
  征求意见稿显示,按照担保各方的注册地,跨境担保分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

  此次改革根据目前我国外汇收支总体上仍面临流入的压力,对不同类型跨境担保采取有所区别的制度安排:对于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后形成对外债权),在总结近年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取消了繁杂的管理手续;但对于可能引发资金流入的外保内贷(担保履约后形成外债),坚持进行适度的规范和限制,如此类业务仅限于符合规定条件的融资性担保领域。(傅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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