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温顿基金老板“跑路” 担保理财超市门口紧盯老年人

2014年03月04日 09:16
日期: 2014-03-04

    近几日,深圳中欧温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老板卷4亿失踪的消息,令购买了类似公司产品的投资者如坐针毡。

    北京青年报记者暗访发现,市场上确实存在类似运营模式的投资理财公司,他们通过在超市发宣传单、编造一个“能赚钱的故事”,吸收公众的大笔投资。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王曙光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给迷信山寨机构高收益投资的市民敲响了警钟,类似风险正在积聚,普通公众应对“高回报”保持应有的警惕。

    租高档写字楼办公 在超市门口发宣传页

    北青报记者与北京市消协工作人员暗访发现,这类理财担保公司的一个特点是租赁高档写字楼办公,却选择京客隆、物美等超市门口发宣传页揽客。

    在朝阳区一家京客隆超市门口,年近七旬的吴先生接到一张S公司的宣传页,上面写着“预期年收益率13%-15%高收益”,并举例子“闲置资金为100万,该笔资金出借12个月,公司为客户提供债权受让人,到期获利13万到15万不等”。据北青报记者观察,该公司雇员专门选择发给上了年纪的顾客。

    北青报记者与北京市消协工作人员到该公司所在的CBD某高档写字楼暗访。一位李姓客户经理带领记者进入一个会客厅,在等候的十几分钟时间里,该公司前台不断有年轻人来应聘推销员和接线员,并未看到有贷款人员前来办业务。

“理财公司”变成“居间服务商”

    “10万起投资,您准备投多少钱?”李姓客户经理坐在一间面积15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室里询问客户基本情况。当得知记者有一笔100万的卖房款后,便开始向记者推销理财产品。

    记者首先咨询如何获得13%-15%的收益率?李经理拿出一个商品房房产证的复印件,称公司采取“转让有担保的债权”的形式盈利,即通过先借款再转让债权给消费者的方式获取利息差,消费者通过获得有担保的债权获取高额利息。例如,某中小企业主张先生需要贷款,他用自家的商品房产担保;S公司属于中介性质的公司,介绍投资者与需要贷款的人认识;双方签署合同,投资者把钱贷给张先生,S公司赚取利差。

    他还向北青报记者口头承诺,“您的投资收益100%有保障,但书面合同里只能写预期收益率。”

    李经理告诉记者,《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到法律保护的。

    记者表示担心“本金”是否安全,李经理解释说,借款人需对商品房做抵押,可公证备案,投资者没有任何风险。如借款人无法还款,可到法院起诉拍卖房产,拿回本金和利息。

    北京市消协的法律专家仔细阅读S公司提供的合同却发现,一旦出现无法还款等问题,投资者需自行起诉。合同中还有一些条款把S公司描述成为双方开展担保业务的居间服务商,这样就将风险完全转嫁至消费者一方。

    北青报记者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这家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成立于2012年,许可经营项目包括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等,并不属于具有前置审批资质的银行、证券类金融企业。

律师称担保理财不适合普通公众

    P2P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2P的原意是互联网公司在网上搭建一个平台,供放贷人和借贷人互相借贷,目前这种公司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记者查询发现,中欧温顿不在证监会公示的获得牌照的公司之列,也不在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之列。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河南洛阳已经发生了多起这类担保公司跑路事件。中欧温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严格意义上说不是基金公司,这个公司跑路事件与健身房老板跑路、美容院老板跑路性质上没有区别。

    刘凝表示,已经购买担保理财的消费者,也不一定会遭遇“跑路”事件,但可以确认的是消费者需承担的风险极大,如遇到亏损、中途无法退出等问题,因此这种投资理财方式并不适合普通公众,因为一般公众尤其中老年人不具备专业知识,也无法承担过高风险。而S公司员工在超市门口发放宣传页涉嫌多项违法:一是向普通公众宣传13%-15%收益率涉嫌虚假宣传;二是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涉嫌“非法吸储”,这是刑事犯罪;三是如果其实际不存在借贷业务,编造故事非法集资则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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