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办四类家庭服务企业 小额担保最高可贷30万元

2014年04月08日 16:33
日期: 2014-04-08

    为鼓励和加快推动天津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并出台了《关于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其中采取各种具体优惠措施鼓励社会各类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企业、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开展家庭服务业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对各类人员创办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四种业态的家庭服务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扶持,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家庭服务企业也能享受房租补贴。按照企业创业及招用人员数量每人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元,每人10平方米,补贴期限2年,每个企业每月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所需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高校毕业生成功创办家庭服务企业以及其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家庭服务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社保补贴;对招用应届(含上届)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家庭服务业中的养老服务机构招用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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