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三农”推新政 贷款抵押物呈多元化
农民抵押担保方式进一步呈现多元化。
昨日(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到,“创新农村抵押担保方式”,土地、林地、房屋、农业机械、土地收益权等均列入试点抵押或扩大规模之列。上述《意见》还列出了多条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和产品的措施。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表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将更丰富,涉农资金来源进一步拓宽,资金供应方式也将得到创新。有农村金融机构负责人向 记者表示,虽然金融机构主体和农民贷款抵押物虽然丰富了,但操作是个问题,像农机具、房屋及宅基地几乎没有可操作性,而土地、林地的抵押贷款操作空间也有限。
多举措丰富农村资金
事实上,金融机构不为“三农”服务、资金不愿下乡、农村资金外流等现象,多年来广受诟病。这些问题也是农村金融痼疾,制约农村发展。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要求所有涉农金融机构都要努力往下 “沉”,做到不脱农、多惠农。
上述《意见》要求积极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新情况新趋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
对此,《意见》提出了九方面措施,主要围绕增加资金供应主体、资金供应量、创新资金供应方式、丰富金融产品及扩充资金需求方抵押范围等方面。
与此同时,农村金融产品也将会丰富,《意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加快推广应用微贷技术及产业链金融模式等。
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特殊关照”,会带来农村金融机构资金量的丰盈。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适当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昨日,央行决定从4月25日起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周慕冰提到,除了降低存准率,由央行发放支持农村小微企业的再贷款会增加一部分资金,对涉农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也会盘活一批资金。
“《意见》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使农民更方便地获得资金”,周慕冰说,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
农机等抵押操作性或有限/
一位安徽农民对记者表示,他承租了几百亩耕地,想办理家庭农场补贴,找政府盖章还要交50元每亩的管理费,找银行贷款就更难。“农民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得找公务员担保才行。”
在他看来,农民贷款难不是因为金融产品不丰富,而是农民可抵押担保的东西不多。“银行不认可,土地的抵押贷款很难解决。”
对于农民而言,最大的财产无疑是承包的土地、林地、房屋以及农用工具等。这次《意见》提出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土地、林地、房屋、农业机械等抵押均在探索范围内,但这些财产基本无法抵押。
河北某农村信用社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除了土地、林地有操作性外,像农机、运输工具、宅基地的操作性有限。“首先农民宅基地在担保法里是明确不能作抵押的,这是为了保障农民赖以生存的居住环境,只能在本地进行限制流转,不能变现。而像农机具不实行登记制度,你没办法控制他的转让,如果在抵押期间卖给了别人就很难追查,所以银行不会抵押。”
至于土地、林地的抵押?该负责人说,理论上有操作性,但实际操作的很少,“主要是林权和承包权不好评估,现在有些几百亩承包地就几千块钱,多也不过几万块钱,给农民抵押贷款就更不好评估。”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说,农民的主要财产还是土地和房屋,现在很多地方在试点,“问题是土地抵押出去,农民无法还贷怎么办?风险如何解决?而银行也面临土地承包权无法拍卖的尴尬,土地机制问题解决不了,农民贷款问题很难解决。”
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认为,无论是金融还是保险制度,很难为普通农民服务,比如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这些钱还是到不了农民手里,可能会增加高利贷的投放。解决农村金融问题还须回到内置金融的轨道发展,将内置保险、内置金融作为基础,政策及外在金融支持作为扶助和辅助措施,优先发展内置金融。因为内置金融承载了土地贷款、组织治理、乡村发展等多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