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为房贷担保是“乱摸市场”

2014年05月13日 10:49
日期: 2014-05-13
    近日,国内多个城市传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救市”的消息,最新进入这一阵营的是河南省省会郑州。《郑州市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政策性担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个人住房置业贷款,依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作为保证人,依据有关个人住房置业政策,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提供保证,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住房贷款偿还义务时,由担保机构代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债务。
    由于郑州市向贷款人提供的是“政策性担保”,这意味着政府将成为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担保者。据悉,这一政策出台是为了提高当地金融机构向购房人提供房贷的信心,避免因为购房人得不到金融机构支持而断供的危险。尽管郑州市有关部门表示这不是“救市”,但这项政策如果落地,无疑能够对房地产市场起到一定的拉抬作用。
    在目前很多城市的房价停止上涨甚至开始下跌的敏感时刻,地方政府对原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做出任何修改,都很容易被舆论理解为“救市”。其实,如果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正在积极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这个背景来看,政府逐渐放松房地产调控政策,可以理解为退出对房地产市场过度干预的一种积极举措,而目前开始出现的房价下跌也为这种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时机,它可以避免因改革而出现过于猛烈的市场动荡。以往我国很多城市的房价猛烈上涨,其背后其实都有地方政府操控的影子,而最近几年展开的调控,虽然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房价上行,但仍然留有政府操控市场的痕迹。因此,当很多行业正在按中央的部署,退出行政审批的时候,房地产市场自然不应该成为这种改革的例外。
    但是,从目前一些城市出现的动向来看,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正在回到以前那种通过政府扶持来改变市场运行趋势的老路上去。政府握有行政上的公共资源,但这种资源的运用,既不应该是用审批权强化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遏制了市场活力,也不应该是利用公共政策来堆砌市场的泡沫——这两者其实都是政府伸出了“乱摸市场的手”,政府在市场中的职能应该是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从而让市场本身对市场运行发挥决定性作用。
    以住房来说,政府负有保证民众“住有所居”的兜底责任,但这种责任只限于保证最基本的居住需求,这种需求当然可以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而逐渐提高,但不能用来为已经超越了保障需要而购买商品房的那部分人服务。如果向他们提供贷款担保,很容易导致一部分缺乏商品房购买能力的人盲目借贷,盲目购房,这不仅会使政府背上不可测的房贷担保风险,而且对于前期完全利用自我力量购买商品房的人来说也不公平。
    是否购买商品房,每一个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作衡量,是否申请房贷也需要消费者对自己未来收入有一个准确的预估。对于这种已经不在保障需求范围内的购房,政府需要做的只能是确保交易公平,在目前消费者缺少话语权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防止开发商侵犯消费者利益。至于商业银行向购房者提供房贷,更应该给银行以自主权,让银行与购房者自主地展开博弈,而政府在中间横插一手,表面上看是满足了购房人的利益,也能够降低银行房贷的风险,但实际上将使房地产市场的秩序继续陷入扭曲。
    郑州市的这项政策目前还是征求意见稿,离正式实施应该还有距离。但从这个动向可以看出,尽管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已经持续数年,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在这个市场中的利益并未真正触及,因此尽管调控在目前已经显示出一定效果,但随时可能回到政府操控市场的老路上去。当地方政府再次操弄行政之手“乱摸市场”,直接站到市场前沿为一部分购房者提供“政策背书”的时候,它不仅将继续扭曲房地产市场,而且也会使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政府职能改革出现曲折。因此,这是我们需要警惕的一个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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