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建立宏观审慎评估体系 欲当混业监管老大
元旦前,央行发布消息:从2016年起,将现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
近年来,宏观审慎政策和传统的数量型调控、价格型调控一起,构成了我国货币政策的调控框架。与后两者不同,宏观审慎政策侧重提高金融机构的稳健性、维护金融稳定,而自2011年开始实施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则是作为一种宏观审慎政策的工具,重在引导金融机构保持稳健并调整信贷投放。
与旧有的宏观审慎政策相比,“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包含了更多重的调控和监管意图。央行解释说,这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更加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风险,发挥逆周期的调节作用,适应资产多元化的趋势。此外,“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还有利于金融改革和结构调整。随着“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混业监管的大势所趋下,央行在未来将扮演的角色将更加清晰,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融合已成必然。
与平常一样,央行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引来市场的各种猜测。此次MPA出台的消息公布后,就有评论称,“通过MPA体系,央妈实际上接管了中国整个金融体系监管,赶在三会一行合并之前,荣升总监”。
多项监管指标关联信贷规模
此次正式提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以下简称MPA),可说是近年央行货币政策框架调整中的标志性事件。
2015年12月29日,央行网站发布消息,指出MPA是自2011年以来实施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的延续,且有所改进。
2011年初,央行正式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简而言之,在这项机制下,信贷偏离度越小、稳健性程度越高的银行,可相应地少存放准备金、多放贷款,反之就需多存放准备金、减少贷款投放。
央行首次对“合意贷款”进行解释,是在《2014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其表示,“合意贷款”实质就是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核心内容是指金融机构适当的信贷投放应与其自身的资本水平以及经济增长的合理需要相匹配。其中,资本约束不仅包含过去8%的最低资本要求,还包含逆周期资本、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储备资本等基于宏观审慎的资本要求;经济增长的合理需要则意味着整体信贷增速不应过多偏离经济预期增长目标。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多国央行都开始关注宏观审慎政策。2010年9月,在一次主题为“中央银行重点关切问题的演变”的讲话上,时任央行行长的周小川提出了三个关键问题:一是宏观审慎性政策框架;二是中央银行需要关注和研究“在线修复”;三是中央银行是否需要给整个金融系统提供激励体系?这三个问题都和不久之后实施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有关。
根据央行此次发布的消息,改进后的合意贷款管理中,银行的多项监管指标将影响其合意贷款额度。相比此前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MPA体系更为全面、系统,重点考虑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七大方面,并通过综合评估,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
MPA体系会按每季度的数据进行事后评估,同时按月进行事中、事后的监测和引导。央行称,在MPA中,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是整个评估体系的核心,资本水平是金融机构增强损失吸收能力的重要途径,资产扩张受资本约束的要求必须坚持,这是对原有合意贷款管理模式的继承;而且,MPA体系会从以往的关注狭义贷款转向广义信贷,将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资产等纳入其中,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减少各类腾挪资产、规避信贷调控的做法。
据了解,央行下一步将针对MPA出台具体的细则。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按照国际上的规则,宏观审慎监管也需要一套透明的指标体系,而且央行在MPA框架之下,未来应该会在业务和机构行为方面制定统一的监管制度。
统一金融监管第一步?
对于“通过MPA体系,央妈实际上接管了中国整个金融体系监管”的外界评论,已经有媒体从央行人士处得到了否认的说法,指上述言论“太夸张”,理由是“毕竟MPA本身针对的只是银行”,但将MPA的建立放在混业监管大趋势的背景下理解,其实并不过分。
虽然通过何种方式能够实现混业监管、一行三会能否合并,目前意见各异,但实行混业监管迫在眉睫已是国内学界、业界的共识。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战略发展与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在日前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未来很有可能合并三大监管体系,同时强化央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主导作用。
近年来,央行的宏观审慎政策越来越依赖新的、综合性的监管指标。长久以来,存贷比、资本充足率是银监会监管商业银行的指标,2015年10月正式施行的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中,存贷比监管红线的内容已被删除,意味着这一监管红线被正式弃用;而从这次发布的消息看,央行提出的“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也即此前提出的:资本约束不仅包含8%的最低资本要求,还包含逆周期资本、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储备资本等基于宏观审慎的资本要求。
传统上,货币政策制定执行是和金融监管分开的。2003年,央行剥离银行业监管职能,专司货币政策,而银行业监管职能则由分立后的银监会承担;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央行意识到维护系统性金融稳定的重要性,央行的政策目标因此作出调整,形成了金融监管回归中央银行的趋势。
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的冲突性是央行剥离银行业监管职能的主要理由,在一行三会是否该合并的讨论中,有研究人员指出,当初银监会从央行分离就是为了防止“同步震荡”,即防止银根与监管同步缩放——由于监管力度直接影响货币乘数,若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同步放大或缩小,容易引起过度调节。
随着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逐步建立,认为中央银行应包含金融监管职能、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监管可以统一于央行的观点开始占据主流。财经时评人、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项峥曾在其发表的《央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是否包容》中提出,中央银行包含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可提高货币政策实施效果,有助于降低整体金融运行的风险,可降低政策协调成本,且不会削弱金融监管专业性。
央行宣布建立MPA后,有业内人士提出,这将为今后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奠定基础。事实上,央行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去年发表的《我国微观与宏观审慎监管变革》中,也表达了赞同统筹金融监管的倾向,指出“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之间应该有清晰的边界,应当由两个不同的机构分别负责”是“认识上的误区”,不赞同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割裂和对立起来”。
郭田勇则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未来,实行金融监管的统一是不可避免的方向,但央行主要承担宏观审慎的监管职能,微观监管职能还是应该由三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