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金融同业免税范围明晰扩围 确保税负只减不增

2016年07月07日 14:51
日期: 2016-07-07

作为世界上首个对金融行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中国政策制定者正在进一步细化金融业增值税政策,而目的之一就是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通知》),进一步扩大了金融同业免征范围。

《通知》将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同业存单、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产品以及持有金融债券,纳入“金融同业往来”的适用范围。

也就是说,金融业增值税免税范围包括: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发生的借款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同业借款、银行联行往来、同业代付、转贴现业务、持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表示,《通知》将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是首次明确,而持有金融债券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则意味着所有金融债券持有利息均免税。这是此次补充政策带给金融行业较为显著的利好。

“这一补充《通知》的发布意味着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将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将有利于减少资金市场和债券市场受营改增的冲击,增加了稳定性,降低机构融资成本,也有利于完成税改后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政策目标。”胡根荣称。

之前,金融业在实行营业税体制下,“同业往来”免税的定义相对宽泛,今年5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同业往来免税范围有所收紧,这使得金融行业的税负特别是银行业的税负会否因此上升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而此次《通知》则对这一问题给予明晰。胡根荣表示,此次《通知》明确了同业范围,更加统一了税务局的税收政策执行口径。

他表示,随着《通知》的落实执行,对于同业业务和金融债占比较高的银行来说,税负压力的缓解也较为明显。至此,金融机构的主要同业业务基本都被纳入免税范围,随着补丁增多、免征扩围,税基的缩小无疑为金融行业营改增税负只减不增提供了政策基础。

此前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国务院曾估算,全面推开营改增降为企业减税5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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