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新税施行两月:金融行业税负不降反增
日期:
2016-07-21
营改增实施近两月,当初确保每个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在某些行业并没有实现。
今年5月中国正式将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多家机构分析认为,营改增之后金融业税负水平可能会上升,金融业短期利润或受影响。
现实情况也是如此,《21世纪经济报道》引述一大行会计财务人员称,税务局希望各行报上来的数据,能体现营改增以来的实施效果,但从我们行反映的数据看,并没有明显减少。多家银行计财人士反映,所在的机构在新税制施行以来,税负不降反增。有银行因以上因素,仅票据业务的利润就减少了1.1亿元。
5月23日,李克强在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北京路支行详询营改增后金融机构税负变化,重申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金融行业营改增尤其要力戒税负增加转嫁实体经济。
继4月29日财政部下发了金融业营改增的“打补丁”文件后,6月23日财政部税政司加急下发了《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补充通知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稿中将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纳入金融机构营改增试点中“金融同业往来”的适用范围。
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融资成本的增加包括税负的增加,肯定会转嫁到实体经济企业身上,等于变相间接加重了实体经济的税负。不过,有分析认为,如果对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增值税减免过多,或是变相鼓励资金在金融机构之间空转倒腾牟利,同样加重了实体经济企业经营融资成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