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融资最新政策:放开区县平台发债,10日禁发期全面取消

2016年09月02日 17:14
日期: 2016-09-02

9月2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召开主承销商通气会。公布了债券融资最新政策。主要内容大致包括:

1、放开省会及计划单列市下属区县平台企业发债,可按照一般地市基建类企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不受五大用途的限制;

2、基建类企业不用再出具政府性说明文件和债务率说明,主承销商及中介机构需要注册文件中予以披露说明;

3、AA级(含)以上企业,募集资金用途可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信用债券,包括企业债、信托、资管、融资租赁等。会议也提及,可用于归还非金融机构借款(如往来款)。其他仍有部分限制,尚未明确;

4、取消禁发期。原有规定为债券到期前10个工作日不得发行新债,此次完全取消该限制;

5、房地产公司的准入标准不变,仍为AA级(含)以上上市房企和国有房企,但注册品种由中票扩大到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6、AA级(含)以上企业,交易商协会产品不与发改委、交易所债券产品合并计算40%额度。AA级以下需全口径匡算。

须注意的是,该政策变更仍需以交易商协会最终文件或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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