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地方发债节奏需均衡信用评级要规范
昨日(2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均衡债券发行节奏。
《通知》指出,对于公开发行债券,各地应当按照各季度发行规模大致均衡的原则确定发行进度安排,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
此外,《通知》提出,进一步规范地方债信用评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上海财大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债券是公开发行债券,而不是有特定投资者的私募债券,地方债有信息披露的需求。
合理制定债券发行计划
《通知》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省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新增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新增债券限额;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原则上按照各地上报财政部的置换债券建议发债数掌握。发行置换债券偿还存量地方债的,应当在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内统筹考虑。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资金需求、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统筹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科学安排债券发行,合理制定债券全年发行总体安排、季度发行初步安排。在此基础上,不迟于每次发行前7个工作日,制定发行具体安排。
对于地方债限额管理,2015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此外,《通知》还提出对于公开发行债券(含新增债券和公开发行置换债券,下同),各地应当按照各季度发行规模大致均衡的原则确定发行进度安排,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
据中债资信数据,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平滑度依旧出现明显的月度差异。一季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要在3月份。二季度达到了全年发行的高峰,其中4月份、6月份月度发行规模位居全年前两位。三季度发行量较二季度下降了42.43%,发行主要集中在8月份;四季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入收官阶段,发行量不足万亿元且逐月递减。
郑春荣向记者表示,根据各个省份已有的债务水平,国务院给各省份下发年度地方债务限额,但为了避免资金挤压,例如各省份都在某一季度大量发债,所以规定每季度的发行量以此来均衡全年发行量。
研究建立信用评级黑名单制度
《通知》强调,财政部将积极推动相关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地方债信用评级自律规范,强化对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业自律。
此外,财政部将研究建立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黑名单制度。违反行业自律规定、弄虚作假的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在规定时限内禁止参与地方债信用评级业务。
根据规定,信用评级从最高的AAA级、AA级、A级、BBB级,一直到最低的C级。AAA级表明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郑春荣向记者分析,此前,有些信用评级机构不负责任,没有对数据准确分析,没有起到市场引导作用。“中国各省份的评级都是AAA级,那么信用评级机构的信号作用将遭到弱化,投资者也无所适从。”郑春荣说。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曾表示,大家希望通过地方政府资信评级来提示风险、反映地方债的投资价值。但无差别的AAA评级背后,其实有实质性的差异。单就财政盈余来说,2015年江苏财政盈余是5.1%,而青海是-44.9%,不同省份差异很大。
此外,《通知》还指出,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不迟于每次发行前5个工作日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披露当期债券基本信息、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不迟于全年首次发行前5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披露债券发行兑付相关制度办法、本地区中长期经济规划、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