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 地方政府对PPP项目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5月3日,财政部联合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着力支持构建化解当前各类潜在风险的“防火墙”,重点在组织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等六个方面,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记者注意到,此前财政部就曾陆续出台文件规范PPP项目,此次《通知》严禁政府投资基金“明股暗债”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PPP项目已成为地方债新的监管泥潭,财政部联合多部门发文从资金供给端进行控制,可以说是很有效的。
政府投资基金禁“明股暗债”
一些地区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仍时有发生,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存在不规范现象。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严禁地方政府采取不规范的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明股暗债”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
《通知》明确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应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避免地方政府违法违规通过承担项目全部风险的方式变相举债。
郑春荣向记者介绍,有些PPP项目,地方政府急于引入资金、促成项目,政府可能承诺收益兜底,这样一来民间资本没有承担风险,风险仅在政府一方,双方地位不对等。
据媒体报道,此前,湖南省在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后,一些市县仍出现了违规举债、变相融资问题。比如,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将PPP异化,利用基金进行“优先劣后”分配等,导致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增加。
同时,财政部积极推进PPP项目信息公开。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重点公开PPP项目决策主体、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信息、合作项目内容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社会资本方采购信息、项目回报机制、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已多次强调,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将追责
据了解,自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明显成效。
日前,已有三批对部分市县政府、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的公开通报。
《通知》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于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此次联合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五部门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通知》明确,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融资活动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同时,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人员责任;对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的,依法依规追究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