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支持民资参与PPP 推进符合条件项目发行债券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不断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开放力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针对目前投资PPP项目的民营企业在融资渠道与融资成本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意见》表示,要加大民间资本PPP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包括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PPP项目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等。
分类施策支持民资参与PPP
据明树数据统计,无论以成交规模占比或是以成交项目个数占比作为分析指标,民营企业在PPP领域中的市场份额自2015年底以来都呈现出持续下降的趋势。
具体而言,若单独考虑牵头人为民营企业的成交数据,民营企业成交规模占比最高曾达到36.2%,而截至2017年7月份这一指标已下降到25%;成交个数占比最高曾达到55.8%,目前也下降到47.9%。
明树数据CEO肖光睿表示,PPP项目合作模式和采购模式的限制、金融支持政策难以落实及市场竞争加剧是导致民营企业在PPP领域参与度逐渐下降的主要原因。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由于民企相对于国企处于劣势、民营资本关心的是盈利而不是公益,以及民间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现在民间资本对PPP的热情不足。
肖光睿表示,民营企业市场份额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PPP项目的合作模式和采购方式强调投资、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的整合和投资能力考察先行,这使得整体资信能力偏弱的民营企业在竞争的时候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
此次《意见》提出,分类施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对商业运营潜力大、投资规模适度、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对投资规模大、合作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相互合作,或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合作,通过组建投标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方式参与,充分发挥不同企业比较优势。
并且,《意见》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或参与投资基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机构管理并投资PPP项目,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此外,业内共识是,由于PPP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等特点,导致部分PPP项目出现融资难、融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投资PPP项目的民营企业,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面临发展瓶颈。
《意见》指出,加大民间资本PPP项目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投资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PPP项目,鼓励各级政府出资的PPP基金投资民间资本PPP项目。
并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大力开展PPP项目金融产品创新,支持开展基于项目本身现金流的有限追索融资,有针对性地为民间资本PPP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PPP项目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实际上,关于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可进行发展发债、资产证券化方面,管理层已有推进。
去年12月,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大力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明确符合条件的PPP项目,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可发行专项债,用于项目建设、运营,或偿还已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
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次又专门提出了民间资本PPP项目可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显示出政策对民间资本的倾斜力度很大,将更多的支持民间资本来做PPP。
但金永祥同时指出,原本满足条件的PPP项目就可以发行债券,现在既然鼓励民间资本PPP项目发债,建议探索将发债的条件进一步放宽,以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