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监管职责划归银保监会
日期:
2018-05-14
商务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联系人:王巧璐 010-85093746
郑文渊 010-85093311
杨宝京 010-85093757
银保监会联系人:融资租赁陈伟 010-66278318
商业保理臧松松 010-66278104
典当宋灿 010-6627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