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任务征询启事
咨询服务任务征询启事
咨询任务名称:“项目监督管理咨询服务”
为了保证项目二期按原定计划顺利实施,完成项目二期任务,我办拟委托咨询机构加强对项目二期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希望有咨询能力并有从事本咨询任务愿望的单位报名。我办将根据报名单位的资质(CQ采购),选择承担任务书(附件)所列有关任务的单位。
请在2009年6月15日前提供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材料主要包括:投标意向书;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单位背景介绍、团队能力、相关资质证明等;与执行本任务相关的经验和能力说明;开展本任务的计划方案、时间进度安排;参与本任务执行的团队。
谢谢合作!
联系人:于帆
电 话:010-63601354
传 真:010-63601353
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
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项目监督管理咨询服务任务书
一、背景
项目二期自《赠款协议》生效之日(2003年6月18日)起开始实施,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二期包括三个子项目:EMCo服务子项目、项目监督管理子项目、EMC担保计划子项目。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二期管理和监督的执行机构,承担项目监督管理子项目。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领导下和在世界银行、财政部的指导下,项目办负责项目二期实施的整体协调、监督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定期向世界银行、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根据中国的法律,任何无法人地位的机构,必须依托一个有法人地位的机构,在此机构的监督管理下,依据中国的法律框架工作。因此该监督管理机构为项目办提供一系列的管理服务。
二、目标
为了保证项目二期按原定计划顺利实施,完成项目二期任务,需委托一个高资质咨询机构协助国家发改委对项目二期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任务内容
1. 指定高资质的专家,为项目办运行提供行政管理咨询服务,包括工商、税收、财务、国家法规(劳动法、合同法等),以及聘用项目管理临时所需要的有关专家。以该机构法人地位和资质保证项目办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有序工作。
2. 协助项目办与世行,发改委,财政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协调。配合项目办接待世界银行春,秋审查团,做好项目审查工作及其他来访;
3. 为项目办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包括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邮电通讯、资料印刷等。
四、资质要求
1.应该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高资质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特别是在节能界有声望的机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熟悉节能形势和政策;
3.熟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4.熟悉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运作模式,能对项目实施进行沟通、协调;
5.熟悉世行的采购指南及财政部的相关项目管理规定;
6.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五、服务期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
六、采购方式
CQ采购。